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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的商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9-08-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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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的商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自创的商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计提的自创商誉摊销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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