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阿城区财政局电话地址
哈尔滨财政局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牌路大街361号
哈尔滨阿城区财政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53721027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会计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史志、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教育培训经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
(二)预算科 联系电话:53722056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有关建议;编制区本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组织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实施检查工作;指导镇街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
(三)国库科 联系电话:53725773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下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区级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文行科 联系电话:53722511
承担党群、行政、政法、文体旅游、教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区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业和经建科联系电话:53724226 53720156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和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承担中央、省市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 全区和区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
(六)社保和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53740496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工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
哈尔滨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市财政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