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财政局电话地址
贵定县财政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4-5220293
邮箱:gdxczjbgs@163.com
邮编:551300
办公地点:贵定县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3楼
贵定县财政局职能:
(一)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 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或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机制。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监管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透明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三)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适当规模,保持合理结构,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执行国家和省的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落实政府性债务相关制度和办法,防范金融债务风险。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四)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按规定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进行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收缴和支付制度,管好用活国库资金。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改革,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监督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
(六)拟订需由全县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支监督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财税征管政策及财政税收计划,提出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及建议。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财税法规、财经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科学用财。
(八)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省、州和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对政府捐赠收支进行专户管理。
(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组织开展预算分析评审,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三)负责编制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贵定县财政局内设机构电话:
(一)办公室 电话:5220293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新闻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事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5232391
负责配合做好财政政策研究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贯彻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及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管理具体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相关税政方面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加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承担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县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受理县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依法办理县级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事项;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三)预算科 电话:5232393
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组织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承担政府性基金管理及县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
(四)国库科 电话:5232398
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与拨付工作;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组织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填报及有关公开;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参与国库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和办公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源建设和财政收入有关工作。
(五)农业与经济建设科 电话:5232387、5312028
承担经济建设、农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支持行业发展、产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乡村振兴”小康寨打造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等工作;负责企业财务监管、党建事宜,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政农口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环保(节能减安排)、安监、统计、工业与信息、交通运输、商务与粮食、工商、质监、旅游的监管,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农口资金,对农口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监督检查科(绩效评价科) 电话:5232395
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授权、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事务;负责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党风廉政、权力运行、承担纪委监察机关需要资料的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拟订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日常监督检查事务;提出完善财政政策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及规章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相关代理记帐机构,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学会、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的具体工作。
(七)行政政法与社会事业科 电话:5232392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编制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承担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公积金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债务科 电话:5220299
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管理及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等工作;授权负责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纠纷的处置、仲裁工作;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相关工作;办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事务;对政府授权监管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所形成的股权和权益进行管理,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担保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的监督管理和统筹支配,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调剂处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的最大化。承担有关资产评估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
负责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的监督执行,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推广及操作指导,负责财政部PPP项目库的管理及县级PPP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统筹管理县本级政府性债务工作,包括风险防范、统计分析、存量及新增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测算、审核及拨付县级偿债准备金;负责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测,再融资债券和新增政府债券的申报、分配及拨付;建立健全全县政府性融资的管理机制,控制债务的举措及规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
下属3个事业单位
(一)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加挂县财政网络管理中心牌子),为县财政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电话:5232398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项目归集专户等业务;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国库科和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具体负责预算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账,并定期与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编制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二)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为县财政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电话:5226997
宗旨和业务范围:指导执收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核定上报我县新增的非税收入项目,会同物价部门对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上报,同时会同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检;负责对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进行收缴管理;对县本级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清算划汇,编制会计报表。
(三)县征收补偿资金管理服务中心。为县财政局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电话:5232387
宗旨和业务范围:加强土地房屋林木征收补偿专户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征收决定作出后,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存入征收补偿资金专户,并以征收项目为单位建立专账,保证专款专用;根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征收补偿资金明细表,被征收人采取一次性领取补偿资金方式的,通过征收责任单位及时兑现;被征收人自愿采取暂时不领取补偿资金,分年度固定领取补助金方式的,根据补偿资金兑现方式合同,建立个人台账,核算补偿金总额、已兑现额、补偿金余额、补助资金等,按协议约定及时兑现补偿金和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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