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网上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
陕西省网上税务局入口:http://etaxs.sn-n-tax.gov.cn
第一章 注册登录类
1. 以前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现在使用陕西省网上税务局还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吗?
答:不需要,可以正常登陆
2.部分使用旧版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版无法登陆?
答: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的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即可。
3.纳税人端使用的浏览器导致某些页面加载不出来
答:建议纳税人登录网上税务局时,为了保证正常的界面显示和功能,浏览器需要IE9或其以上版本。
4.网上税务局,纳税人使用时是否需要下载网上税务局客户端?
答:纳税人不需要下载网上税务局客户端,在浏览器搜索陕西省网上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网上税务局图标进入网上税务局。
5.网上税务局的密码设置格式是什么?
答:纳税人自行设置,密码长度为8到16位,必须由数字及大、小写字母组成,其中数字和大、小写字母都必须至少要有一位。
6. 自然人在网上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后,登录时提示“注册过程中未完成实名验证”如图所示:
答:自然人在网上税务局进行用户注册时需要完成实名验证的流程,实名验证目前支持微信认证和银联认证。
7. 纳税人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或者信息补录后,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注册登录使用网上税务局。
答:纳税人可以在登录网上税务局网页后,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自行进行用户注册
第二章 申报缴款类
1. 报表里面如何进行展示?
2.按期应申报分两种形式:
1)对于可以重复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依然为”填写申报表“,可以继续申报;如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2)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如资源税、增值税等,如下图:
3.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查看打印报表时,报表显示空白?
答:1.建议纳税人使用IE浏览器(IE9以上),如果选择其他浏览器请注意浏览器模式,例如360浏览器:如未正常显示,可切换浏览器模式进行查看。
2. 请检查是否已经下载Adobe插件,如果下载到本地,右键打开方式选择Adobe。
4.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中申报后已经缴纳税款的涉税业务,可否自行在网上税务局作废?
答:纳税人对于申报期内已经提交的申报表,未进行缴款时可以作废后重新填报,已经完成缴款的纳税人无法自行进行作废,如需作废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5.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发现申报错误是如何进行修正?
答:财务报表在网上税务局已申报不会显示”已申报”显示的还是“填写申报表”,会展示报送日期。直接点击“填写申报表”,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为准。(如图)
6.纳税人使用银行端查询缴款如何作废重新发起?
答:纳税人需要在申报缴税-申报错误更正-银行端查询缴款作废”模块对需要进行作废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作废,然后重新在“清缴税款”模块发起银行端查询缴款。
7.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没有带出《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之前一直申报的有该项表单,选标设置中也没有该表?
答:对部分纳税人在使用网上税务局过程中反映的无法带出《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的问题,经与省局货劳处沟通,现明确如下:根据网上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负分析和整体运行情况分析工作方案》,《测算表》为样本企业填写。样本企业通过《营改增税负分析信息登记表》中的标志位进行标识,其中总局样本企业标识为2,省局样本企业标识为1。标志位为省局统一设置,基层不得随意改动。非样本企业和2016年5月1日以后登记的纳税人均不需填报《测算表》
8.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规则是什么?
答: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报表上方会带出“核定销售额”和“核定应纳税额”信息。双定户未达起征点数据填入第11行 ,如果有代开专票,代开专票的销售额填入第2行。
9.社保费只能申报当期的吗?
答:社保默认是当月申报当月的,但是所属期可以自己修改,申报本年内任何月份都行
10.环保税A、B、表的带出规则?
答:环保税A表:只有有采集信息在按期应申报中自动带出,只有按季申报
环保税B表:其他申报中所有纳税人都带出环保税B表(次报),当纳税人采集信息抽样测算方法选择“是”时,自动带出环保税B表按季申报
11、水资源A、B、表的带出规则?
水资源税A表:当纳税人有认定信息,且水资源税采集信息中取水行业选择特种行业与其他时带出A表(季报)
水资源税B表:当纳税人有认定信息,且水资源税采集信息中取水行业为空、或者选择农业与城镇公共用水时带出B表(季报)
12.自然人代开普票申请成功后,在银联缴款界面出现“验证码校验失败”或者提示银行卡某些数据不对 ?
答:拨打银联热线电话:95516进行咨询
第三章 涉税文书类
1.纳税人在税务局中申请办理的涉税文书,税务机关已经开始受理的,纳税人是否可以撤回或修改?如需撤回修改应该怎样处理?
答:税务机关已经受理的业务,纳税人不可以进行撤回或修改。在涉税业务未被税务机关受理时,纳税人可自行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已经受理的业务,等待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可再重新递交正确的文书。
2. .纳税人在网上税务局办理的涉税文书,在进度查询界面查看文书的状态为审核通过(待签章),但是点击查签按钮没有反应?
答:涉税文书的办理状态为审核通过(待签章),是指该涉税文书已经审核完成,但是税务人员没有在工作平台中签发相关的涉税文书,等待税务人员在工作平台文书签发模块将该条涉税文书签发完成后,纳税人就可以点击查签按钮进行文书签收。
3.纳税人在税务局办理的涉税文书,在进度查询界面查看文书的状态为“审核通过(待签章)”,是否要等待签章完成,才能办理对应的业务?
答:不需要,如果在“文书受理”---“事项进度查询”界面显示“审核通过(待签章)”,说明税务人员在后台已经审核通过。纳税人可在下图“涉税查询”—“一户式查询”中查询文书申请的数据是否已经存在,如果已经存在,说明申请的文书已经由税务人员审批完成
4.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在税务局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 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时:
1. 在【文书受理--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先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等待税务人员审批完纳税人的份数后,纳税人收到票种核定通知书后。
2.再次在【文书受理--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限额审批】模块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额和进行行政许可申请。
3.专票初次申请后,后期增量(份数)在【文书受理--发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
4.专票初次申请后,后期增版面(限额)在【文书受理--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限额审批】模块
5.代收代缴车船税注意事项:
1.被代扣代缴纳税人是自然人时,必须填写“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名称”、“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果是个人,“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识别号”列不能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号。
2.复制数据时,不能将全部数据复制,系统需要校验有【下拉菜单框】的栏次。因此在复制的时候,不能复制有【下拉菜单框】的栏次,先复制其他列次的数据,再将有【下拉菜单】的列次进行复制,复制时注意一定要【下拉菜单】。制的时候,不能复制有【下拉菜单框】的栏次,先复制其他列次的数据,再将有【下拉菜单】的列次进行复制,复制时注意一定要【下拉菜单】。
3.复制数据时还要注意:复制过来的数据仅复制数值,不要将原表的格式一块带过来。
4.自然人的姓名必须要和身份证号对应,且填写的身份证号要是真实唯一对应,使用的身份证号位数应为18位。
5.通用申报表-工会经费、印花税认定不同,带出不同
答: 通用申报表-工会经费、印花税按月认定在按期应申报带出,按次在其他申报(新)中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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