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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永康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期限
2019年度年报的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试点推行精准化均衡化年报,请接到通知的市场主体尽量在要求的时间段内进行年报。
三、年报方式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方式年报,个体工商户支持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工商联络员、纸质接收四种方式年报。
四、年报途径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PC端申报,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zj.gsxt.gov.cn/)填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采取PC端年报(网址同上)、手机APP(浙里办)、微信小程序(工商联连)或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所)进行纸质年报四种报送方式,鼓励采用电子化方式年报。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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