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 公告流程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天。
网址:http://gsxt.hljaic.gov.cn/index.jspx
第一步,登陆网站主页。打开浏览器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进入网站主页面。
第二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联络员登陆界面。首次公示信息填报的应先完成联络员注册,请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红色)”,完整填写企业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已经注册联络员信息的,请直接登录。 第三步,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信息。企业联络员登陆后,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拟注销企业相关信息。
第四步,浏览“阅读须知”,勾选“已阅”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上传承诺书。
注:承诺书是.jpg格式。
第六步,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注:(1)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
(2)公告期结束后,企业才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3)企业应当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第七步,查询公示系统公告所在位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首页点击“信息公告”,选择“简易注销公告”,输入企业名称即可查询拟注销公告企业信息。
第二部分 撤销公告流程
第一步,登陆网站主页。打开浏览器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进入网站主页面。
第二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联络员登陆界面。 第三步,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信息。企业联络员登陆后,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选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撤销”。
特别提示:自公示系统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前,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次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和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部分 异议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首页点击“信息公告”,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并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查询拟注销公告企业信息。
第二步,点击“我要异议”,进入“异议申请人”信息界面,依次填写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上传异议人证照照片,勾选异议内容(可多选),并点击确定。
特别提示:公示系统只接受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单位在公告期内提出的异议,公告期结束,异议按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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