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 > 银行职业资格指南返回首页

2016银行初、中级银行职业资格《公司信贷》考试大纲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会计考试网

"

(一)熟练掌握公司信贷目标市场分析、选择和定位的方法及市场细分的主要内容;

(二)掌握公司信贷的产品、定价、渠道、促销等营销策略;

(三)熟悉客户关系管理的应用及提高客户关系管理水平的途径;

(四)熟悉营销管理的步骤和方法销策略。

三、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一)熟练掌握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全面掌握面谈访问的内容和方式、内部意见反馈的步骤以及贷款意向阶段的材料准备和注意事项;

(三)熟练掌握贷前调查的方法和内容;

(四)熟练掌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

四、贷款环境风险分析

(一)掌握国别风险的识别和衡量方法;

(二)掌握区域风险的分析方法;

(三)掌握行业风险的分析方法和行业风险评估工作表的编制原理。

五、借款需求分析

(一)熟练掌握借款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方法;

(二)熟练掌握借款需求的分析方法,能够运用相关资料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借款,以及借款需求是由何原因引起;

(三)熟练掌握借款需求与负债结构之间关系的分析方法;

(四)熟练掌握银监会三法一引中对于借款需求的规范和约束;

(五)掌握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融资需求的测算方法。

六、客户分析与信用评级

(一)熟练掌握客户品质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二)熟练掌握客户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三)掌握客户信用评级的对象、因素、方法和流程;

(四)理解并掌握债项评级的因素、方法、程序,熟练运用评级结果。

七、贷款项目评估

(一)熟练掌握项目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二)熟练掌握项目非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内容,能够综合运用各项分析方法进行项目评估;

(三)熟练掌握项目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内容,能够综合运用各项分析方法进行项目评估。

八、贷款担保

(一)熟练掌握贷款担保的分类、范围、原则和作用;

(二)熟练掌握贷款保证人的资格和条件、风险识别方法和风险防范措施、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银担业务合作;

(三)熟练掌握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风险识别方法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熟练掌握贷款质押的设定条件、风险识别方法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九、贷款审批

(一)熟练掌握贷款审批的原则;

(二)熟练掌握贷款审查事项及审批要素;

(三)熟练掌握授信额度的决定因素和确定流程。

十、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

(一)熟练掌握贷款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流程;

(二)熟练掌握贷款发放的条件、原则和审查流程;

(三)熟练掌握贷款支付的类型,以及各类支付方式的条件和操作流程。

十一、贷后管理

(一)熟练掌握借款人贷后监控的基本内容;

(二)熟练掌握保证人管理、抵(质)押品管理以及担保的补充机制;

(三)掌握项目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掌握供应链金融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要求;

(五)熟练掌握风险预警的程序、方法、指标体系和处置;

(六)熟练掌握信贷业务到期处理的方法;

(七)掌握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十二、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一)熟练掌握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目标、原则、考虑因素、监管要求和会计原理;

(二)掌握并运用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和步骤;

(三)理解并掌握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计提原则和计提方法。

十三、不良贷款管理

(一)理解并掌握不良贷款的成因;

(二)掌握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

(三)深入理解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和教训总结。

附录:

(一)《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2号)

(三)《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

(四)《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

(五)《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银监发[2011]85号)

(六)《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

(八)《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九)《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发[2012]1号)

(十)《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

(十一)《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

(十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监发[2011]4号)

(十三)《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

(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45号)

(十五)《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如本考试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是2016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教材内容。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