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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会考试报名简章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3-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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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6年10月16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http://hkoffice.cicpa.org.cn查询);或在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或在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3.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4.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七、考试报名费标准

  1.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0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2000元港币。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按每人收取手续费10元人民币。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考试代理机构自愿购买。

  九、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8日至24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9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2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代理机构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代理机构申领。

  十一、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的考试。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http://hkoffice.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附件: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

  附件:

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

  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

  三、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4302

  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慤大厦14层1405室

  六、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14号东方中心十三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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