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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3-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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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6年10月23日

  08:00—11: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3:30—17: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需要的报名人员可通过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当当网、亚马逊等)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20日期间(北京时间工作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与中注协联系领取。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与中注协联系领取。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及豁免条件

  (一)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专业阶段部分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欧洲考区考试专用邮箱ks33@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北京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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