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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注会报名简章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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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注会报名简章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9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9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四、考试时间和考区设置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9年8月24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9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9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区设置

综合阶段考试仅设置沈阳考区,考试地点安排在沈阳市。

专业阶段考试设置沈阳、大连、鞍山和锦州4个考区,考试地点相应地安排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和锦州市。

(三)沈阳、大连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沈阳、大连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上述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9年沈阳、大连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0日8:30至11:30、13:30至16:30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沈阳和大连考区涉及的报名人员可在5月15日后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五、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9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9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12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考区考办领取。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领取。

七、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八、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应当通过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4日、4月8日至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段为:8:00至20:00。

(三)报名流程

1.注册并登录网报系统(2018年报名期间已经注册的免予注册)

2.选择报考类别、省份和考区

3.填写报考信息

非首次报名人员需要重新填写发生变动的个人信息(以前年度报名但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首次报名人员要求报名,下同)。

4.选择报考科目

5.上传考生照片

首次报名人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要求清晰、完整,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照片为jpg或jpeg文件格式,占用磁盘容量大小在2K-20K之间,照片像素:178像素×220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96×96点)。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4月22日至26日期间(具体办理时间请参见各考区报名简章,下同)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所在考区指定的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地点进行现场采集。

6.报名资格审核

(1)非首次报名人员免于报名资格审核。

(2)学历认证。

符合国内学历报名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交学历认证,网报系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动进行认证。

教留服认证的非国内学历,由考办延时一天人工认证。

(3)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以军校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学历认定不成功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4月22日至2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考区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4)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期间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需在交费成功后按第8项(已交费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办理。

7.网上交纳考试报名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2)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为75元/科,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为150元。

(3)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为避免重复交费,请不要多次进行交费操作。如果已经完成了网上交费,但“报名状态查询”中仍显示为“未交费”的,请与报名所在考区考办联系;建议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4月30日)之前提前几天完成网上交费,留有时间处理交费不成功的情况。

8.已交费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不含军校学历和非国内学历)应当在8月10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以报名人员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可以认证其学历的,报名系统将在8月16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2)国内学历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通过查询进行认证的、军校学历和非国内学历的报名人员,请于8月12日至15日到报名所在考区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9.确认报名状态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8月19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10.免试申请办理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按网报系统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辽宁)中的要求下载免试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并于4月22日至26日到报名所在考区考办提交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九、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5日至21日期间(每天8:00至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3日至30日、10月8日至16日期间(每天8:00至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cpa考试”栏目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报名人员可登录中注协开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进行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由中注协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至11:30,13:00至17:00)或咨询报名所在考区考办和省考办(024-23496703)。

(七)各市考办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沈阳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大厅

024-22842135

大连考办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20号省注协大连分会304室
(市总工会斜对面)

0411-82590652

鞍山考办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8号财政局207室

0412-2217618

锦州考办

锦州市松山新区南广路58号财政局704室

0416-3145813

各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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