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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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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合营企业 

C、合营安排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 

D、信托基金等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并不一定是合营企业,在判断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时,通常首先分析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不足以判断时,将法律形式与合同安排结合进行分析,法律形式和合同安排均不足以判断时,进一步考虑其他事实和情况。比如:通过单独主体达成,但是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参与方对该合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时应划分为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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