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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以存货偿还债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新收入准则下以存货偿还债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新《收入》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第十条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19)》规定,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存货抵减债务事项应该作为债务重组交易进行处理,因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对于以存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按照存货销售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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