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化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反分录)
【提示】投资方持股比例减少(或被稀释)但仍采用权益法。例如:20%—15%。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后的所有者权益×被稀释后持股比例15%,与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前的所有者权益×被稀释前持股比例20%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反分录)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热门资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