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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中规定,服务提供方不应仅仅因为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认定接受方为关联方

发布日期:2018-10-1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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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中规定,服务提供方不应仅仅因为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认定接受方为关联方

判断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中规定,服务提供方不应仅仅因为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认定接受方为关联方。

 a

 b

正确答案: a

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服务提供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而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关联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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