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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法定减免
(一)捕捞、养殖渔船免税。
(二)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税。
(三)警用车船免税。
(四)依规应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税。
(五)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六)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七)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和港澳台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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