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就新发布的政策答记者问
中评协就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为保障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规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于近日发布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办法》)。中评协有关负责人就《登记办法》和《执业会员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登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以下简称人社部43号文)要求,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由行政审批类转为水平评价类,中评协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政府部门、地方协会、资产评估师等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登记办法》。
《登记办法》出台和实施,是中评协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强化行业协会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和完善资产评估师登记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人社部和财政部对中评协长期以来建立的行业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的充分信任;《登记办法》顺应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举措要求,放宽了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程序,强化了登记服务,进一步规范了登记管理,将有效提高登记效率,更好地向公众提供资产评估师的有关信息查询服务,促进评估师诚信规范执业。
问:《登记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登记办法》共有7章26条,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的权责划分、登记程序、日常管理、诚信档案管理、定期检查和惩戒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登记办法》规定,登记对象为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并对登记分类、登记条件、登记方法、登记流程、《登记卡》、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具体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登记办法》还规定,协会应当为每一位资产评估师建立诚信档案并要求资产评估师均应当参加定期检查。《登记办法》明确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证书由中评协办理,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证书》继续有效一年,原考试合格或认定但未注册人员可按《登记办法》办理登记。
问:《登记办法》为什么要对资产评估师进行分类登记?
答:《登记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师按照是否在评估机构工作分类登记,具体划分为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和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两类。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是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主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上签字并承担法律责任,在执业要求、继续教育、后续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与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有明显的差别,因此,《登记办法》进行分类登记,并将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作为登记服务与监督的重点。
分类登记,并非设定准入条件,仅是对资产评估师信息的客观反映,并在中评协网站披露,一方面有利于在后续监管中强化对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的评价和管理,也便于监管部门和评估服务需求方查询资产评估师的相关信息。
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与原来的注册管理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登记办法》制定过程中,吸收了中评协长期以来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积累的管理经验,同时根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和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进行了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创新。
一是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性质的登记条件,如专职限制、年龄限制等,改为登记后进行分类信息披露和管理。二是只提交必要的登记材料,充分利用考试报名信息资料。三是进一步推进登记信息化,逐步实现无纸化登记。考试合格人员只需要通过中评协官网登陆登记管理系统,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指南上传电子版材料即可办理登记手续。地方协会和中评协的审核、确认都在系统后台进行,申请登记人员可以随时查看审核进度。中评协确认后,系统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登记卡》。资产评估师不再需要往返于机构和地方协会之间办理各种手续,简化办理程序,缩短登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同样,资产评估师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也可以登陆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网站提示进行操作,除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变更等特殊事项外,其他个人信息都可直接在系统变更,方便快捷。未来随着信息系统的升级,我们计划诚信档案申报、定期检查等模块都要在系统中实现,切实为资产评估师做好各项登记服务。
问:《登记卡》有哪些作用?
答:《登记卡》是评估机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实行统一编号,全国范围内有效,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参考。
《登记卡》有以下作用:一是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后不再领取其他证书,办理登记时由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登记卡》,供资产评估师多次预览、下载、打印;二是《登记卡》记录资产评估师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信息实时更新,并提供二维码查询功能,用人单位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可以扫描《登记卡》上二维码链接到中评协官网查询资产评估师最新的个人信息和诚信信息;三是《登记卡》根据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分为评估机构人员《登记卡》和非评估机构人员《登记卡》两类,做到分类管理、便捷高效。
问:实行登记服务后对资产评估师评价和管理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人社部43号文要求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中评协的管理,中评协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信息查询服务。
首先,《登记办法》在中评协发布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强化了对诚信信息的要求,明确良好行为记录、提示信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规定所有资产评估师均应按照办法要求上报诚信信息,经核实的诚信信息通过中评协官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资产评估师失信惩戒机制,使资产评估师更好地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其次,《登记办法》规定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每年应当参加年检,年检是检查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的有效手段,通过年检和其他途径发现的资产评估师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设定了谈话提醒、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收回职业资格证书等惩戒措施,并明确了何种情形实施何种惩戒。
问:如何做好登记服务与注册管理的衔接?
答:自《登记办法》发布起一年之内,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继续有效,保障了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登记确认。
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视同为《登记办法》中所称经登记的资产评估师,在登记管理系统上线后其注册信息在登记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登记信息,原注册资产评估师只需登录系统,确认信息即可,之后可以按照《登记办法》的规定打印《登记卡》,完成登记确认过程。
由于目前登记系统正在开发过程中,登记系统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问:制定《执业会员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为了落实国务院27号文件精神,适应资产评估师管理方式的改革要求,完善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机制,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做好登记管理与会员管理的衔接,理顺管理链条,在对原执业会员管理的规定完善的基础上,中评协制定了《执业会员管理办法》。
问:《执业会员办法》从哪些方面对《登记办法》做了补充?
答:《执业会员办法》与《登记办法》相辅相成,对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经登记的资产评估师从执业会员管理的角度,加强了入会后的会籍管理,在资产评估师转所、印鉴等方面对《登记办法》进行了补充。
办法对资产评估师的转所条件、转出、转入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地方协会的办理程序、工作流程等做出规定,并制定了保障资产评估师权利的条款。办法还对资产评估师印鉴的规格、样式及管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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