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
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第一章 引言
第一条 为指导中小评估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促进中小评估机构实现业务质量控制目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 中小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小评估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二)中小评估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勤勉尽责,保证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为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必要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评估业务承接;
(五)评估业务计划;
(六)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
第四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将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传达到全体人员,记录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中小评估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掌握和执行这些制度和程序,及时向所在评估机构反馈对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质量控制责任
第五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质量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控制主体通常包括:
(一)最高管理层;
(二)首席评估师;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审核人员;
(五)项目团队成员;
(六)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最高管理层是指在中小评估机构内部指挥和控制评估机构的一个人或者一组人。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中小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最高管理层组成人员。当最高管理层为一个人时,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最高管理层为法定代表人;合伙制评估机构的最高管理层为首席合伙人。
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或者合伙人会议)授权的或者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树立质量管理意识,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
(二)贯彻中小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
(三)制定各职能部门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应当具体、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
(四)策划组织架构,设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
第七条 首席评估师是指最高管理层在业务质量控制方面的代表。首席评估师应当是评估机构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且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验和能力。首席评估师由最高管理层指定并授予其管理权限,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首席评估师承担以下职责:
(一)确保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二)监控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运行情况,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三)促进全体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质量意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职责:
(一)评估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评估业务实施中的协调和沟通;
(三)按照程序报告与评估业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四)组织复核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
(五)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分析判断,确信其合理性;
(六)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并审核相关内容;
(七)组织处理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反馈的意见;
(八)在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盖章;
(九)组织评估业务工作底稿归档。
第九条 项目审核人员是指项目团队以外,具有足够的技术专长和执业经验以及适当的权限,对项目团队工作进行独立、客观审核的人员。项目审核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核评估程序执行情况;
(二)审核拟出具的评估报告;
(三)审核工作底稿;
(四)综合评价项目风险,提出出具评估报告的明确意见。
第十条 项目团队是指中小评估机构组建的为执行某项评估业务的一组人,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团队成员一般包括承担或者参与评估业务工作的资产评估师、业务助理人员。项目团队成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接受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了解拟执行工作的目标,理解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指令;
(二)按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要求从事具体评估业务工作,形成工作底稿;
(三)汇报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复核已经完成的工作底稿并接受审核。
第十一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明确其他人员与质量控制相关的职责,该类人员通常包括:
(一)业务洽谈人员;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四)信息管理人员;
(五)档案管理人员;
(六)文秘人员。
第三章 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制定制度和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全体人员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资产评估准则。
第十三条 中小评估机构管理层应当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资产评估准则,通过行为示范在评估机构内部形成重视职业道德的氛围。
第十四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对全体人员提出遵守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通过专门教育和培训,确保资产评估师和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要求评估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并且每年对评估人员所签署的职业道德规范承诺函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 中小评估机构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独立性贯穿评估程序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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