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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及考试办法问答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2-2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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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有何变化?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如何与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进行衔接?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根据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4号)第四条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尚未通过全部5科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已经无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度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绩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为一个周期的要求顺延。
 
  4.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谁负责组织和实施?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目前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和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函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人社部和总局《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5.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内容有变化吗?
 
  答:税务师有考试报名条件比注册税务师降低。
 
  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而原《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第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可以看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以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4年减为了满1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2年,其他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满3年。
 
  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虽然税务师报名条件有降低,但是考试水平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维持“三不变”。一是考试科目不变。考试科目仍为五科,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原《税务代理实务》)《涉税相关法律》(原《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二是考试内容不变。虽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称有所改变,但是考试内容仍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三是考试难度不变。考试试卷难度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不变,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6.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和领证前终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明确: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工作证明照片等相关电子材料;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
 
  (2)提交虚假、失效等证明材料的责任自负。
 
  7.问: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答: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有所推迟。
 
  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2015年为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过渡的特殊时期,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多时间复习备考,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2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信息请考生关注中税协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2016年度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仍将在11月份举行。
 
  8.问:怎样报名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网址:www.cctaa.cn)统一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学历、工作经历等必要信息。
 
  9.问:税务师考试还收费吗?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生产经营性收费,将按照考务成本合理收费。
 
  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取消了原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行业协会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按照考试成本合理收费属于生产经营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10.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能免试科目?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更加细化。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11.问: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将如何惩戒?
 
  答:《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1年第12号令)共5章21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2.问:通过全部5科考试后,如何领取《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需要审核哪些材料?证书的制作和用印是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申请领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具备《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报名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考生通过全部考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省级税协申请领取。
 
  证书发放前,申领证书人员需要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免试的,还需要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材料。经省级税协审核通过后,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六条,领取资格证书时应进行登记。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在行业协会更名前,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省级税协负责具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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