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经济法辅导返回首页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受欺诈的:—方或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3)受胁迫的:

—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