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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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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B.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19人,现实有董事15人

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000万元

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 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发起人的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B.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发起人只能是自然人

D.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选项AD: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BC: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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