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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和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
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合同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某些情况下,因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即因其产生时已经计算交纳所得税,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
(1)因计提产品保修费用而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则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2)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
①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例如因债务担保引起的未决诉讼,其产生的损失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②如果税法规定未决诉讼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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