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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直接出售”还交消费税吗
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直接出售”还交消费税吗?
答:如果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是应交消费税的消费品,委托方将消费品收回后:
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扣除;
②用于直接出售或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注意: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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