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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待摊费用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是指政府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政府单位发生的待摊费用,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当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分摊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当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发生待摊费用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
财务会计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按照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政府单位受益,应当将其摊余金额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按照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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