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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单位捐赠收入会计核算

发布日期:2021-04-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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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单位捐赠收入会计核算

1.接受捐赠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2.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3.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4.期末,将“捐赠收入”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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