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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发布日期:2023-08-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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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1、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合营企业

C、合营安排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

D、信托基金等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并不一定是合营企业,在判断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时,通常首先分析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不足以判断时,将法律形式与合同安排结合进行分析,法律形式和合同安排均不足以判断时,进一步考虑其他事实和情况。选项B应划分为共同经营。

2、(  )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A、共同经营

B、合营企业

C、持股

D、控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3、(  )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A、共同经营

B、合营企业

C、持股

D、控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4、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对其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分类。(  )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5、经过评估,企业可能发现之前被认定为合营企业的实际上符合共同经营的定义,因此应重新分类为(  )。

【正确答案】共同经营

【答案解析】经过评估,企业可能发现之前被认定为合营企业的实际上符合共同经营的定义,因此应重新分类为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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