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即先记入“递延收益”,再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平均分配记入“营业外收入”。
当资产处置时,尚未摊销完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资产
贷:递延收益
2.按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如果政府补助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出现的,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成本,分录如下:
借:××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贷:递延收益
再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应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资产价值。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热门资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