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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17-04-1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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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即先记入“递延收益”,再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平均分配记入“营业外收入”。

当资产处置时,尚未摊销完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资产

  贷:递延收益

2.按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如果政府补助是以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的方式出现的,应当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入账成本,分录如下:

借:××长期非货币性资产

  贷:递延收益

再按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期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公允价值不可取得的,应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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