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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集要求
(一)本次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的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如实填写,以免将来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高级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相关事项时无法正常使用基本信息。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过程中,同时在网上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白底一寸免冠近期三个月内的照片(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3.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5.基础信息表(含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其他信息),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资产评估师证书;
7.税务师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书;
9.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为保证我区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以后再有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进行信息变更,当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新采集的信息将作为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信息资料,未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视同会计人员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信息将逐步与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五)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到宣传无死角,确保本地区广大会计人员应知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要求和政策,并安排专人、专机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4月3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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