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级各部门、中省驻华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加强我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9〕21号)及《渭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渭财发〔2019〕10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也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本次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时间
我区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年5月20日至6月30日,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纳入日常会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系统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应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注: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仍然有效,无需重新采集)。
四、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五、采集流程
(一)注册登录。符合采集范围的人员(以下统称采集人员)应通过“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注册,并妥善保管密码。
注册密码将作为采集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变更、查询、调转、继续教育登记等业务,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事项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填报。采集人员凭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或变更本人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经远程审核通过后,如系统提示“采集完成”即完成信息采集。如系统提示需现场审核,应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登记)表》,按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华州区会计管理局进行审核确认后即完成采集。采集完成后,个人信息将进入“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
具体操作见“陕西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指南。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系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采集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并认真核对。采集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二)采集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继续教育学习登记、会计人才选拔报名等业务。办理以上业务时,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将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自动调取,无需再次填写。
(三)“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将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驻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系统内广泛宣传,扩大知悉范围,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确保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八、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13-4711345
联系人:牛春玲
联系地址: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213室
渭南市华州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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