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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发布日期:2017-01-3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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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当事人中,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

  A.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票据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答案:A

  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例如,甲出票给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背书转让给丁,丁背书转让给戊,戊拟将票据背书转让给庚,由于票据背面的三个背书栏均已使用,戊可以使用粘单继续完成背书,但应由戊在粘接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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