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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7月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

发布日期:2019-05-2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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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7月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2017年7月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40%用于生产高档保湿粉底液并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有关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500×15%=75万元元
 
  B.500×15%-100×15%×60%=66万元)
 
  C.500×15%-100×15%=60万元)
 
  D.500×15%-100×15%×40%=69(万元)
 
  【答案】D
 
  【解析】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因此应当缴纳的消费税=500×15%-100×15%×4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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