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条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第三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节 负债
第三十三条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三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六条 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三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八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净资产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 收入
第四十二条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第四十三条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四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节 费用
第四十五条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第四十六条 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七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章 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八条 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十条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第五十三条 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四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五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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