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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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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 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 号) 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
〔2011〕3 号)等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 制度)进行了全面整合和修订,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了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 号)(以下 简称新制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 度顺利过渡,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经办社会保险基金执行新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按照 新制度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 表。
(二)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8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3.将 2017 年 12 月 31 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

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
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 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8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经办机构应当对原有会 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 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资产类。
(1)“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 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应收委托投资收益”“委托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委托投资”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本

金”“投资收益”等明细科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实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会计核算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会〔2014〕19 号)规定对委托投资进行会计 处理的,应将原账中“应收委托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新 账中“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将原账中“委托投资”科 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委托投资——本金”科目。
2.负债类。
(1)“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
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2)“临时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临时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项”科
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 转入新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
基金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资产类。
“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国 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负债类。
(1)“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
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2)“临时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临时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项”科

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 转入新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


新制度未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医疗保险个人

账户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科目,并在该科目 下设置了“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应 将原账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科目,将原账中“医疗保险个人 账户基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个人账 户基金”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三)失业保险基金。
1.资产类。
“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国 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国库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 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负债类。
(1)“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
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2)“临时借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临时借款”科目,但设置了“借入款项”科
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临时借款”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 转入新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失业保险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
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余额直 接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1.资产类。
(1)“现金”“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和“暂付款”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 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 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 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 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但设置了“暂付
款”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了“缴存风险基金”明细科目。转 账时,应将原账中“缴存省级风险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 “暂付款——缴存风险基金”科目。
2.负债类。
“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核算内容较原账中的“暂收
款”科目发生变化,不再核算经办机构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

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
的基金收入,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的“社会保险费收入”科目 核算。转账时,如果原账中“暂收款”科目余额中包括在本年 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收到的其 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将在本年度收到的参合农民缴纳的以后年度个人缴费以及 收到的其他属于以后年度的基金收入余额转入新账中“一般 基金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
3.净资产类。
(1)“统筹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统筹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
科目和“风险基金结余”科目。转账时,将原账中“统筹基金
——一般统筹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 目,将原账中“统筹基金——风险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 “风险基金结余”科目。
(2)“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家庭账户基金”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
结余”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家庭账户基金”余额直接转 入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并可根据需要在新账中“一般 基金结余”科目下设置“家庭账户基金”明细科目予以明细登 记。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1.资产类。
“ 库存现金 ”“ 收入户存款 ”“支 出户存款 ”“ 财政专户存 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 库存现金 ”“ 收 入 户 存 款 ”“ 支 出 户 存 款”“财政专户存款”“暂付款”和“债券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 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 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 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 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负债类。
“暂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暂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暂收
款”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暂收款”科目 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暂收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
3.净资产类。
“基金结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基金结余”科目,但设置了“一般基金结余”
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基金结余”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 新账中“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4.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 处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 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如有其他原账科目余额,应当参照本规定 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三、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的编制。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 度编制 2018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度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 2018 年 度收支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四、其他衔接事项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新旧衔接问 题,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附表 1: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存款 102 收入户存款
3 1003 财政专户存款 104 财政专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103 支出户存款
5 1005 国库存款 1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1 债券投资


1202 
委托投资 115 应收委托投资收益*
   125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1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201 临时借款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金结余 30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2 3101 风险基金结余  
13 3201 储备金结余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险费收入 401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5 4101 财政补贴收入 403 财政补贴收入
16 4102 集体补助收入  
17 4201 利息收入 402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资收益 408 委托投资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404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助收入 405 上级补助收入
21 4402 下级上解收入 406 下级上解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9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会保险费收
入  
24 4602 待转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501 基本养老金支出
   502 医疗补助金支出
   503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26 5101 大病保险支出  
27 5102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28 5103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29 5104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30 5105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  
31 5201 转移支出 51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级支出 513 上解上级支出
33 5302 补助下级支出 512 补助下级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19 其他支出

注:“115 应收委托投资收益*”“125 委托投资*”和“408 委托投资 收益*”科目为《财政部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 补助资金投资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4〕19 号)增设 的会计科目。

附表 2: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存款 102 收入户存款
3 1003 财政专户存款 104 财政专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103 支出户存款
5 1005 国库存款 1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1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201 临时借款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金结余 3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3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

12 3101 风险基金结余  
13 3201 储备金结余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险费收入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收入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4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
金收入
15 4101 财政补贴收入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收入
16 4102 集体补助收入  

17 
4201 
利息收入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收入
   4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
金收入
18 4202 委托投资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4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
金收入
20 4401 上级补助收入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收入
21 4402 下级上解收入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会保险费收
入 411 待转保险费收入
24 4602 待转利息收入 412 待转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5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支出
   5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
金支出
26 5101 大病保险支出 5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
27 5102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28 5103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29 5104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0 5105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  
31 5201 转移支出 50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
金支出
32 5301 上解上级支出 5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支出
33 5302 补助下级支出 5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01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
金支出

注:“5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3〕21 号)增设的会计科目。

附表 3: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失业保险基金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存款 102 收入户存款
3 1003 财政专户存款 104 财政专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103 支出户存款
5 1005 国库存款 1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1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201 临时借款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金结余 301 失业保险基金
12 3101 风险基金结余  
13 3201 储备金结余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险费收入 401 失业保险费收入
15 4101 财政补贴收入 403 财政补贴收入
16 4102 集体补助收入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7 4201 利息收入 402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资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助收入 404 上级补助收入
21 4402 下级上解收入 405 下级上解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9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会保险费收
入  
24 4602 待转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501 失业保险金支出
   502 医疗补助金支出
   503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504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补贴支出
   505 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

   509 其他费用支出
26 5101 大病保险支出  
27 5102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28 5103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29 5104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30 5105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  
31 520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级支出 512 上解上级支出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及相关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3 5302 补助下级支出 511 补助下级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19 其他支出

附表 4: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现金
2 1002 收入户存款 1003 收入户存款
3 1003 财政专户存款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1004 支出户存款
5 1005 国库存款  


1101 
暂付款 1101 暂付款
   1201 缴存省级风险基金
7 120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00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金结余 3001 统筹基金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2001 暂收款
12 3101 风险基金结余 3001 统筹基金
13 3201 储备金结余  
四、收入类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4 
4001 
社会保险费收入 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

15 4101 财政补贴收入 4004 政府资助收入
16 4102 集体补助收入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17 4201 利息收入 4005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资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助收入  
21 4402 下级上解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006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会保险费收
入  
24 4602 待转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26 5101 大病保险支出 50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
27 5102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28 5103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29 5104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30 5105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  
31 520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级支出  
33 5302 补助下级支出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4 5401 其他支出  

注:“5003 购买大病保险支出”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 定的通知》(财会〔2013〕21 号)增设的会计科目。

附表 5: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收入户存款 1002 收入户存款
3 1003 财政专户存款 1003 财政专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1004 支出户存款
5 1005 国库存款  
6 1101 暂付款 1101 暂付款
7 1201 债券投资 1201 债券投资
8 1202 委托投资  
二、负债类

9 2001 暂收款 2001 暂收款
10 2101 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11 3001 一般基金结余 3001 基金结余
12 3101 风险基金结余  
13 3201 储备金结余  
四、收入类

14 4001 社会保险费收入 4001 个人缴费收入
15 4101 财政补贴收入 4003 政府补贴收入
16 4102 集体补助收入 4002 集体补助收入


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会计科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7 4201 利息收入 4004 利息收入
18 4202 委托投资收益  
19 4301 转移收入 4101 转移收入
20 4401 上级补助收入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21 4402 下级上解收入 4202 下级上解收入
22 4501 其他收入 4301 其他收入
23 4601 待转社会保险费
收入  
24 4602 待转利息收入  
五、支出类

25 5001 社会保险待遇支
出 5001 养老金待遇支出
26 5101 大病保险支出  
27 5102 劳动能力鉴定支
出  
28 5103 工伤预防费用支
出  
29 5104 稳定岗位补贴支
出  
30 5105 技能提升补贴支
出  
31 5201 转移支出 5101 转移支出
32 5301 上解上级支出 5202 上解上级支出
33 5302 补助下级支出 5201 补助下级支出
34 5401 其他支出 5301 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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