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实施 绩效评价与激励,按照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约定,对被评价对象的 绩效表现进行系统、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 相应的激励。
第二十五条 评价主体应按照绩效计划收集相关信息,获取被评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实际值,对照目标值,应用选定的计分方法,计算 评价分值,并进一步形成对被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过程及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结果应得到 评价主体和被评价对象的确认,并进行公开发布或非公开告知。公开 发布的主要方式有召开绩效发布会、企业网站绩效公示、面板绩效公 告等;非公开发布一般采用一对一书面、电子邮件函告或面谈告知等 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评价主体应及时向被评价对象进行绩效反馈,反馈 内容包括评价结果、差距分析、改进建议及措施等,可采取反馈报告、 反馈面谈、反馈报告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绩效结果发布后,企业应依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组 织兑现激励计划,综合运用绩效薪酬激励、能力开发激励、职业发展 激励等多种方式,逐级兑现激励承诺。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
第二十九条 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定期或根据需要编制绩效评价 与激励管理报告,对绩效评价和激励管理的结果进行反映。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是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重要 组成部分,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 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对象 的绩效计划完成情况,通常由报告正文和附件构成。
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评价情况说明,包括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 价结果、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管理建议。 报告附件包括评价计分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专家咨询意见等报告正文的支持性文档。
第三十二条 激励管理报告根据激励计划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 被评价对象的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激励管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激励情况说明,包括激励对象、激励依据、激励措施、激 励执行结果、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管理建议。 其他有关支持性文档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可分为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主要反映一定期间被评价对象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 情况。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出具一份定期报告。
不定期报告根据需要编制,反映部分特殊事项或特定项目的绩效 评价与激励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应根据需要及时报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批。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通过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绩效评价
与激励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绩效计划和激励计划,改进未来绩 效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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