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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6-07-14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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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我省将在电商、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此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推行范围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等。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电子文件。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询或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试运行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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