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编 号:
许可文书之二: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国、地)税许受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将在 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需要听证、招
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请在受理处领取结果,如有提前,将电话通知。
许可文书之三: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国、地)税许不予受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 (有关行政机关) 申请。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四: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 国、地)税许补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需要补正下列材料:
1. ;
2. ;
3. ;
4. ;
5. 。
请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五: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地)税许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六: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地)税许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 ,决定不予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七: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延期告知书
( 国、地)税许延告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
由于 (延长决定期限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延长 个工作日,于
年 月 日前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八: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地)税许变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九:
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地)税许变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变更许可的理由) ,决定不予变更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
准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地)税许延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该项税务行政许可,延续后的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国家(地方)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许可文书之十一:
不予延续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地)税许延不准字 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延续许可的理由) ,决定不予延续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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