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总局税收法规及解读返回首页

国税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国税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为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6日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