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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梅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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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梅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确保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市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凡属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汇算清缴时间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进行更正。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和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一)必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非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19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修订版)。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的规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核定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修订版本)。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机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及附表(2019年修订)(《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别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9000、A109010报送);

B.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修订版本)。;

B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C.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向税务机关定期报送财务报告。如此前已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须重复报送。

(二)条件报送: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1.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

3.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需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4.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 5 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5.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的,重组各方应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 ,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6.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7.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或门前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如实、正确网上填报和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汇缴相关资料(条件报送资料通过申报模块右上角“附送资料”功能上传),结清税款,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软件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另有规定的除外。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门前申报

网上申报方式便捷,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的,可携带汇缴相关资料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五、享受税收优惠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备案资料留存备查的,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业、软件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

六、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年度汇算清缴流程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在2019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该服务具体实现方式是在网上申报系统页面增加“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扫描功能,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服务,选择与否不会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

(一)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首先上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年度财务报表,并确保所有填报的报表信息准确。

(二)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纳税人已经上传年度财务报表的前提下,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模块完成“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申报表填写工作。如果填写错误且已经提交申报,数据不涉及应纳税额时,可以作废后重新填写。

(三)开展税收政策风险扫描

在提交纳税申报表前,纳税人可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功能进行风险扫描,该功能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建议纳税人使用该功能,以降低纳税遵从风险。纳税人针对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对于认为风险提示信息不准确,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准确的可直接提交纳税申报信息,完成申报及税款缴纳。

八、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税法规定需报送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或办理延期申报申请未获批准,而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鉴于目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我市各单位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和业务操作辅导培训将不再采取现场培训模式,纳税人可关注广东税务、梅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官方途径,我们将持续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专题资料、云课堂培训辅导等。

(二)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纳税人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的,建议最大限度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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