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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小规模纳税人新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2-04-3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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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小规模纳税人新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常见问答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对于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如果我公司今年4月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想要适用免税政策应该如何开票呢?

答:您可以开 / 具 / 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合作方要求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如果您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 / 具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 / 具 / 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如果我公司要开专票,还可以开 / 具 / 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复工复业相关政策延续至2022年3月31日,也就是从2022年4月开始,如您需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进行开票,应开 / 具 / 3%的征收率哦。

问:如果我公司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 / 具 / 了增值税发票,如果今年4月以后需要红冲,应当如何处理?

答:您应按照原蓝字发票的征收率开 / 具 / 红字发票。

问:此次政策出台后我应该如何申报呢?

答:如果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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