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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税局:2017年10月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
按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除滨海县)、城市垃圾处理费(除大丰区、建湖县、射阳县、滨海县)。
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5日
按季:2017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2017年三季度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预缴、房产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 、工会经费(滨海县)、城市垃圾处理费(滨海县)。
申报期限:10月1日—10月25日
注:具体申报税费种类参照纳税申报鉴定信息及盐城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帮助办税-办税日历栏目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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