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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厦门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发布日期:2019-05-0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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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厦门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系统上线

尊敬的纳税人: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系统已改造升级完毕,现已上线运行,即日起受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应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2018年度内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8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期限。纳税人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为节省您的时间,提高申报效率,请尽量错峰申报。特别是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请尽量于5月上旬完成申报,避开5月下旬的申报高峰期。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系统的自动计算、提醒、校验、风险扫描功能,在提交申报前多次反复测试申报数据,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在5月31日前完成纳税申报。

  (二)涉税资料报送要求。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填报注意事项。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审核通过后,点击“选择申报表类型”按键,方能增加其他申报表,进行下一步申报。需增减申报表的,均通过“选择申报表类型”按键进行选择。

  2、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至主管税务机关修改。

  3、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分成三个入口,一般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一键零申报。

  (1)一般企业,适合于所有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填报。

  (2)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

  (3)一键零申报,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中的“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

  2)税款所属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主表中除第21行“税率(25%)”外其他数据项均为0或空;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5、选择一般企业入口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根据纳税人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选择填报。

  6、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小型微利企业入口,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7、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A1050系列),除了A105050、A105080外,其他附表在发生纳税调整事项时,才须填报。《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    

  8、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9、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10、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必须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11、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2、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也可以不修改直接申报。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3、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右上角“缴纳税额”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款缴纳”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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