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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否必须完成会计继续教育
问:高级会计师评审是否必须完成会计继续教育?
答:首先,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其中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其次,大部分地区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020年安徽高会评审申报需提供2016-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020年广东高会评审申报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0年天津高会评审申报需填写近5年(2016-2020)继续教育情况,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2021年上海高会评审申报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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