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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当事人有哪些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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