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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依法享有的职权有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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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依法享有的职权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依法享有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C、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E、修改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⑧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二分之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

C、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A、合并

B、分立

C、解散

D、申请破产

E、增加注册资本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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