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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入调出
持证人员跨省(市、县、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工作单位变动,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自办理调转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调入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申请人申请以下事项,须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时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除外)。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只需其中一项)的原件和A4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如确实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核对(查验后当场退回);无工作单位的,需持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出地财政部门发出)。
3、《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当年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除外)。
6、江西省外调入的,必须经过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出财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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