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金融保险行业、铁路系统的采集对象,“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问:上海市金融保险行业、铁路系统的会计信息采集对象,“工作证明”中的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答:上海市金融保险行业的采集对象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在市级的,其主管财政部门为上海市财政局(监督局);本市铁路系统的采集对象,其主管财政部门为上海市财政局(市级)。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热门资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