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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荔浦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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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荔浦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市直各单位、企业、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领域的监督作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荔浦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荔浦市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访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d/commons/indexs,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2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管理】,查阅【会计信息】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习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未经备案同意的面授继续教育,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对其学分不予确认。(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采取其他形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不能跨年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确认登记。(二)根据2022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已开通2022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功能,参加2022年度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须先登录系统且注册账号进行注册,然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填报提交的,不需要再次填报提交。信息采集填报提交后即可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等会计管理业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前如果需要更改信息采集的内容,点击“需要修改信息表”按钮,更新完成点击提交后,即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等会计管理业务。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后,可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2.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后,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取得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进行学分登记前,完成信息采集的填报提交后可报名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后,到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取得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进行登记。4.凡前来办理继续教育年度登记人员,请打印一份《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到荔浦市财政局会计监督股(二楼228、222室)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五、继续教育确认办理时间:2022年10月9日—2022年12月31日。请勿逾期办理。

                                          荔浦市财政局

                                         二0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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