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4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4〕7号)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8种继续教育形式,以及2023年新增的会计业务比赛、作为评委参加专业评审工作2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二、网上继续教育机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的以下5个 (排名不分先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中任选1个机构参加学习:
机构名称
机构网址
服务咨询电话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https://haerbin.dongao.com/
400-627-5566
东北财经大学
http://hrb.edufe.cn/
400-0411-800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http://heb.ce.esnai.net
400-900-5955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https://heb.kj2100.com
400-096-8823
正保会计网校
https://jxjy.chinaacc.com/heilongjiang/haerbin/
400-810-4588;
010-82318888
三、继续教育学分
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为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分,公需科目30学分。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相关文件中有抵免学分规定的,按文件执行,未规定的,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折算为60学分;作为评委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四、费用标准
(一)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网上学习的,每人每年学费20元。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减免学分规定但未达到当年90学分的,可通过参加上述5家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习补齐相应学分,收费标准为:需通过网上继续教育补学的学分数量不超过该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0%(含)的,按照10元/人年收费,超过该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0%的,按照20元/人年收费。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补学以前年度学分的,可通过参加上述5家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学习补齐相应学分,每人每年学费20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个人不需要办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完成网上继续教育的,一周后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的个人账户查询完成情况。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减免学分规定但未达到当年90学分需补学的,可在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机构自行选择公需和专业课程学习,补齐学分后,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个人账户中继续教育采集模块上传补学学分及抵免学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抵免。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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