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继续教育 > 会计继续教育动态返回首页

2023年度肇源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

2023年度肇源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肇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县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财会监督基础,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3〕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规范、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执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三、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要求
   在职在岗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非在岗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进行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
   今年起,新增两项继续教育形式:一是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业务类比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 60学分,学分年度为参加比赛年度;二是作为评委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等评审工作的,折算为60学分,学分年度为工作参与年度。
   四、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肇源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确定培训内容,并依托正保会计网校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远程网络培训,参训人员可有针对性选学课程。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继续教育时间和学习方式
   (一)时间要求:网上学习、考试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学习方式:正保会计网校网上授课: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如是新增学员,请先作会计信息采集,再注册、登录),网上缴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选择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能力提升必修课,企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选择2023年企业类。
   网址:http://jxjy.chinaacc.com/heilongjiang/zhaoyuan/
  六、继续教育登记
   我县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23〕32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或跨省信息调入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县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我县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备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肇源县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