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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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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各有关企业,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税金融、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反电信诈骗等相关专业知识。

2023年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我厅已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内容设置为专业科目的必修课程。

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

三、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访问会计管理业务办理网址:http://kj.czt.gxzf.gov.cn:7005/txweb/commons/indexs,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3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

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管理】,查阅【会计信息】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单位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组织面授学习前认真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未经备案同意的面授继续教育,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对其学分不予确认。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财会〔2018〕10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学分计量要求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单位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结果。

六、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一)按照财会〔2018〕10号文件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二)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按照桂财会〔2022〕6号文件有关规定,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同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学时(1学分=1学时),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的学分超过年度学分要求的,在连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时,可以自动补充到总学时中。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依据《通知》有关要求,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

七、继续教育信息连接事项

(一)广西会计管理系统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连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西会计管理系统登记并经审核确认的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可以直接连接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二)按照《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广西会计管理系统,将已完成2023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并经审核确认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完成学分情况等信息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上述信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在单位不需再次录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八、其他事项


(一)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应严格审核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师资、课时及培训经费等,加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二)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三)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取得正、副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教育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内发挥引领作用。

(五)为了方便广西会计人员,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可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查询与中国邮政预约上门办理邮寄的有关事宜。

(六)《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和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布,请我区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及时关注,仔细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23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将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中、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学习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http://czt.jl.gov.cn/ztzl/kjgl/),按人员类别,进入“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输入正确的信息点击登录后即可报名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学习方式
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集团化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等方式。网络教育通过“网络培训”功能模块进行管理,其他学习方式通过“学分折算”功能模块进行管理。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选择网络教育的,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网络培训”模块,选择年度,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后,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其他学习方式。会计人员通过网络教育外其他方式学习的,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学分折算”模块,选择折算类型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四、学分管理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选择网络教育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计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60学分);选择其他学习方式的,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并经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五、收费标准
2023年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收费标准继续延用我省2020年的标准,即:具有副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元/人/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元/人/年。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六、其他要求
(一)会计人员必须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必须在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以前年度进行网络教育且未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务必在2023年完成所有学习,自2024年起不再提供服务。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三)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随时掌握会计人员学习情况,密切关注继续教育进度,督导会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比例,提升学习效果。

附件:《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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