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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财政局:2024抚顺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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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财政局:2024抚顺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开展 2024年度抚顺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抚顺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形式

    1.网络在线继续教育培训。登录“东奥会计在线”(网址:https://fushun.dongao.com)按网上提示流程操作,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补。

    培训费用: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15元,由学员自行向网站缴费,需要发票的学员可在线申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东奥会计在线”(网址:https://fushun.dongao.com)网络教育机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由网络机构负责推送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2.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1.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名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2.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

    3.没有学完2023年课程的会计人员,补学时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

 

    抚顺市财政局咨询电话:57573106

    东奥会计在线咨询电话:4006275566、400627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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